侵权宝可梦 IP,被判赔偿 1.07 亿元
根据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官网的公告,宝可梦公司诉讼手游《口袋妖怪:复刻》(又称《口袋之旅》)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近日一审宣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宝可梦公司胜诉,被告方需向宝可梦公司赔偿共计 1.07 亿元人民币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定,《口袋妖怪:复刻》中的宝可梦角色、游戏主人公、地图等核心元素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相应的元素一一对应且相似,游戏元素组合所形成的多个要素系统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项数值体系设计相同,故《口袋妖怪:复刻》与宝可梦公司游戏的具体故事性表达构成实质性近似,《口袋妖怪:复刻》侵犯了宝可梦公司游戏的著作权。
另外,法院亦认定《口袋妖怪:复刻》的运营、宣传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及第八条第一款,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综上判决:
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宝可梦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1.07 亿元人民币;
并判决深圳市阿斯卡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赔偿金额中的部分金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方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宝可梦公司正在准备二审相关工作。
诺诚游戏法表示,本案判赔金额 1.07 亿,在同类游戏侵权案件中位居前列。目前网上暂未公开本案判决具体内容,但从基本案情来看,他们猜测本案获赔金额较高可能有如下原因:
1. 原告运营的《宝可梦》游戏知名度高且商业价值高,被告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授权的正版游戏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被挤占,给原告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 被告运营《口袋妖怪:复刻》游戏的侵权获利极高,据被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显示,2018 年该游戏年收入为 8494 万元;
3. 被告具有多种侵权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多种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累计较高。
以下为宝可梦(上海)玩具有限公司官网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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